欢迎来到 淄博景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
常用知识
    无分类
联系我们
你的位置:首页 > 常用知识

油酸甲酯--谨慎对待农药乳油准产开闸

2018/9/4 18:07:23      点击:

    《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标准实施后不久,4月1日,第五批农药生产批准证书颁证评审会召开,国家对新申办生产乳油农药企业的核准及新申请乳油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正式开闸。笔者认为,乳油发证“靴子”落地,意味着乳油农药新证又能申领了,但乳油生产的准入门槛将大大提高,农药生产企业对“开闸”必须谨慎对待。虽然《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标准目前仅是推荐标准,而非强制标准,企业也应高度重视。

  在我国,乳油登记产品达到9000多个,是使用有机溶剂量最大的产品群。当年,正是为减少有机溶剂挥发对环境的影响,国家发改委经过调研和专家论证,提出削减乳油。现如今,全国有300多家农药生产企业的400多个农药产品取得了农药登记证,但由于申领不到生产批准证书而不能投放市场,企业投入得不到回报。为达到既能有效遏制滥用有害溶剂、又能促进农药工业健康发展、同时满足农业生产对农药的需求的目的,《农药乳油中有害溶剂限量》标准应运而生。

  目前,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正在与工信部沟通,希望将其变为一个强制标准,工信部也将在实际操作中对企业有所要求。无论相关部门对标准执行提出怎样的要求,农药生产企业必须予以重视,从技术、管理等多方面做出努力。

  农药乳油生产企业应将控制使用有害溶剂自觉纳入企业责任关怀的管理环节,不生产有害溶剂超标的产品,从源头严把有害溶剂使用关;严格执行有害溶剂限量标准,对准备申请颁发乳油生产批准证书的产品,依据标准、结合生产实际,制定科学、先进的企业产品标准,从自身做起,严把乳油产品准入关;对已经取得生产批准证书的乳油友其他液体类制剂产品,积极做好产品标准修订工作,并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标准组织生产,确保产品中有害乳油用量符合行业标准要求,扎实做好产品的升级换代工作。

  同时,企业应主动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开发少用或不用有害溶剂的悬浮剂、微乳剂、水乳剂、水剂、水分散粒剂、颗粒剂、大粒剂、微胶囊剂等环境友好剂型。要加强全员质量管理,特别是要强化分析工的培训,将有害溶剂的检测纳入质量管理的全过程,确保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出企业。在技术可行的前提条件下,自觉使用重芳烃溶剂油、松脂基植物油、油酸甲酯、脂肪酸甲酯等安全、环保型的溶剂,尽可能将有害溶剂用量控制在最低水平。

  对已投放市场、使用有害溶剂严重超标、有环境风险的产品,企业应实行产品召回制度,并对召回产品进行再加工等必要的技术处理。


来源:中国化工